111年「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計畫」補助工程轉譯實作計畫徵件說明
日期:2022-01-12
本校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下稱本中心)產學企畫組為擴大技術商品化之轉譯能量,特於科技部「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計畫」(期程:111年1 月 1 日 至 111年 12 月 31 日)提出「工程轉譯實作計畫」構想;本案延續自本校執行科技部國際產學聯盟(GLORIA)計畫之規畫,期望鏈結本中心產業專家與深具潛力之研發團隊共同合作,藉由研發團隊中專職工程轉譯研究員,具體落實技術商品化,提升研發價值。該計畫自106年執行迄今將邁入第5年,績效顯著,故於111年持續辦理。茲訂定「工程轉譯實作計畫」申請辦法,說明如下:

(一)計畫申請暨審查:

 1. 本校具備技術商品化潛力之研發新團隊、產學小聯盟等,歡迎提出申請。
 2. 本計畫鼓勵首次申請之研究團隊;過去已執行過本計畫者,不得再以類似題目與延續案申請本計畫。
 3. 本計畫優先鼓勵可鏈結國際資源之研究團隊,如國際會員、外資創投等。
 4. 本計畫相關作業及申請期限將公告於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網站,同時透過本校網路轉知教職員;研發團隊之主持人須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逾期恕不受理。
 5. 本計畫執行期程,始自經費核定日,以迄111年12月31日。
 6. 計畫審查:
   (1) 由研發處與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申請採書面與簡報審查二階段進行。
   (2) 書面審查:文件與相關規定之完備性確認。
   (3) 簡報審查:計畫主持人與工程轉譯研究員須到場簡報。
   (4) 本審查結果不接受申覆
 7. 經費補助:
   (1) 計畫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100萬,並依審查會核定。
   (2) 經費分3期撥付,第1期撥款20%、第2期撥款30%、第3期撥款50%。
   (3) 獲核定補助團隊必須提供「期中成果報告」、「期末成果報告」;參與「計畫結案成果發表會(口頭簡報約30分鐘)」,屆時將連繫團隊相關辦理細節。
   (4) 第2期款項核撥後,本中心將依據申請團隊提出之「計畫整體目標與產出之規劃」比對「期中成果報告」,進行期中績效查核;若績效不佳,視情形酌減補助經費。
   (5) 經費使用期限:始自經費核定日,以迄111年12月10日止。
 8. 本中心將指派1名產業聯絡專家輔導協助團隊產出必要之績效【詳(二)計畫書內容第2點】。

(二)計畫書內容(必須包含下列項目): 

 1. 團隊能量與實績。
 2. 計畫規劃之整體產出目標(必須包含下列項目):
   • 產學合作計畫總金額≧300萬(須為一新產學合作案)。
   • 技轉總金額≧150萬。(須為一新技術移轉案)。
   • 引進至少1家企業合作會員(含延續會員,會費:新臺幣20萬元)。
   • 其他:除上述必要目標外,可自行設定其他質化及量化目標,以利審查評估。
 備註:
   (1) 「產學合作計畫總金額」與「技轉總金額」二項單獨計算,並完全來自於企業出資。
   (2) 上述「產學合作案」、「技術移轉案」、「企業合作會員」三項績效之認列係依據「簽約日」判定;「簽約日」須在科技部「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計畫」期程內(111年1月 1日至111年12月31日),方予承認。
 3. 補助經費規劃:
   • 研究人力費:聘任至少一名工程轉譯研究員並接受本中心之輔導合作。
   •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與本計畫直接相關之費用。
   • 經費使用相關規定均須遵守「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規定。

(三) 計畫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中心得要求更換工程轉譯研究員,或終止此實作計畫補助,並要求繳回部分經費。

 1. 執行進度或經費動支落後,且未能改善。
 2. 計畫所聘之轉譯人員無法與本中心配合相關事項,如提供計畫期中、期末報告;參與結案成果發表會活動…等。
 3. 其他違反相關規定,情節重大者。 

(四) 徵件時程說明:

 1. 提案計畫書以兩頁為限,規劃必要項目請詳參「(二)計畫書內容」。
 2. 計畫書中文字體一律使用標楷體;英文字體使用 Times New Roman 字體,字體大小 12,中文使用中文標點符號,英文部份使用英文標點符號。
 3. 收件截止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10日(四)中午12時前以電子郵件寄至 sugarsun0507@gapp.nthu.edu.tw,逾時不候。 

(五) 審查時程說明:分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簡報審查;第二階段須派員親自出席進行5分鐘簡報。

 1.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結果預計於111年2月14日(一)完成。
 2. 第二階段簡報審查於111年2月17日(四)舉行
 3. 最終審查結果將於111年2月23日(三)前以電子郵件通知。
 4. 團隊提案計畫經審查不通過者,無申覆機制。

(六) 計畫聯絡人:

 產學企畫組:吳聲佑 經  理(電話:03-5715131 分機35190)
       許惠君 專  員(電話:03-5715131 分機35183)
       孫維璘 專  員(電話:03-5715131 分機3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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