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 科研創業計畫】113-2梯次徵案,清華五校聯盟平台受理申請案至3/6中午截止
日期:2024-03-01


國科會
科研創業計畫113-2梯次徵案開始

國科會為了將具原創性且有重大商業潛能的科研成果推展至市場,並提升研發成果商業化的可行性,達成衍生新創公司或銜接跨部會新創資源接棒育成之目的,徵求符合政府產業創新政策推動方向且為破壞式創新技術之創業計畫。
此計畫將提供大學新創團隊經費補助,最終推動大學新創團隊成立衍生新創公司。
本計畫以「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的執行機構為提案單位,本平台為清華五校聯盟科研產業化平台(本校承辦單位為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
 

一、申請方式:

若教授團隊確定要申請科創計畫,敬請務必於3/6 中午前填寫並繳交「清華五校聯盟科研產業化平台-提案意向暨業師申請書」(此為本平台制式徵案流程,email至wenting@gapp.nthu.edu.tw),以便清華科產平台這邊安排後續徵選流程作業以及可能的輔導活動。另說明本梯次徵案的業師輔導申請到1/31截止,若團隊有需要還請於時限內申請。也敬請提案團隊盡早交資料給平台,提早準備,以提升過案率。

目前113-2梯次最新版申請格式已公告,還請團隊將簡報修改為最新格式,格式敬請至官網下載:
https://exp.stpi.narl.org.tw/project/TGP/subPage/index?id=6c2463fb-195e-4870-a771-ec0b9b909a98

二、計畫辦公室主辦之徵案說明會

議程: 1. 徵案作業程序說明
            2. 計畫構想書撰寫說明
            3. 國發天使投資方案說明

(一)北部場
時間:02/27 下午 14:00
地點:TTA三樓階梯空間(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2號3F)       
 
(二)南部場
時間:02/29 下午 14:00
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儀器設備大樓10樓產創總中心(台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三)中部場
時間:03/01 下午 14:00
地點:國立中興大學人文大樓102演講廳(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三、清華五校聯盟徵案時程:

敬請本梯次提案團隊最晚於3/6 中午前繳交申請意願表與申請資料(請寄至wenting@gapp.nthu.edu.tw),本平台預計於3/14-3/20這幾日安排聯盟學校校內審查會議
校內審查會後,團隊可持續優化您的提案資料,最後要於3/25中午前繳交最終版申請資料,本平台預計3月底送件國科會。
  • 01月31日中午    團隊申請業師輔導截止日、團隊繳交第一版申請資料以利安排輔導
  • 03月01日            國科會徵案開始申請日
  • 03月06日中午    清華五校聯盟平台  徵案報名截止
  • 03月14日-22日   安排聯盟學校校內審查(預估)
  • 03月25日            團隊繳交最終版提案檔案且完成計畫平台資料上傳(確切日期將依國科會截止日而調整)
  • 04月01日            國科會徵案截止日

四、申請案別的介紹:

 
案別 經費申請額度 審查文件 審查標準
萌芽案                   300 -800 萬元                   •計畫構想書(PPT)
•輔導推薦表
•補助科研創業計畫資訊切結書(*2023年新增)
                  
具商業潛能之科研成果,已有初步商業構想,目標驗證市
場需求建立可行商業模式,同步發展商業模式之原型機。
拔尖案                 最高1,500 萬元                   •計畫構想書(PPT)
•輔導推薦表
•補助科研創業計畫資訊切結書(*2023年新增)
•投資方評估報告
•CEO人選簡歷
                  
同一技術曾執行萌芽案績效良好,或經科研成果產業化平 台內部種子案評估具重大發展潛力者

五、注意事項:

(一)、國科會已修正「科技部補助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研創業計畫作業要點」,網址:https://law.nstc.gov.tw/NewsContent.aspx?id=151708  敬請團隊詳閱作業要點規定。

(二)、提案計畫主持人須具國科會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資格。
(需依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f6d5c23c-b3ce-438e-911b-12a705dbac5a?l=ch)

(三)、個案規劃運用於創業之技術內容,需為政府部會補助計畫產出之研發成果(政府部會之科研成果至少占本次提案技術比例要50%以上),並依科技基本法規定歸屬於執行機構所有(並非屬於個人或公司)。

(四)、個案主持人須實際參與本計畫中相關研發成果之開發或共同研究開發,且為本計畫核心技術之發明人之一。

(五)、同一提案技術曾向(含申請中)政府提出補助以成立新創公司為結案條件或補助新創技術商業化為目標之計畫申請者,個案主持人須據實揭露。

(六)、核心技術內容及相關實驗數據需列於個案構想書內,並請列出已發表之關鍵期刊論文、研討會議、榮獲知名獎座等。

(七)、個案團隊成員須包含技術開發及商業發展人員。

(八)、個案規劃運用於創業之技術內容,若有與其他單位智財共有情形,應取得通過補助個案需運用智財權所有發明人之權益分配協議,及共有單位之智財協議(包含同意由執行機構統籌處理技術作價、在執行機構技術股分配比例內約定雙方技術股占比等),並提出證明文件,於個案出場時依前揭協議進行技術股分配事宜。

、校內聯繫窗口:

·  林坤進產業專家電話:03-5715131 #35189  E-mail: kunchin.lin@mx.nthu.edu.tw 
·  洪詩雯專案經理電話:03-5715131 #35186  E-mail: szuwen@mx.nthu.edu.tw
·  張玟婷專員電話:03-5715131 #35181 E-mail: wenting@gapp.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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